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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抵达兰桂坊碰头以后,陈鸽没有去夜蒲。
而是催促陈永仁帮忙找到落脚点,以便藏身。
期间通过交谈,两人达成了某种交易。
根据协定,只要陈鸽挖出警队的内鬼,并且找到相关实证。
陈永仁作为甲方,需支付给他十万港币/人。
陈鸽目前的身份,是个来港挣快钱的大陆人。
要是义务帮忙抓卧底,反而会被怀疑动机,认为居心不良。
思虑再三,陈鸽在碰头后主动发起了这场交易。
以金钱关系为纽带,可以更加合理化自己的行为。
就算陈永仁事后调查他的背景身份,也不带怕的。
你查得是陈水生,与我陈鸽何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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