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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肯定是独家啊!!”
独家演唱权,即是这首歌只允许两人进行商业演出。
相b於版权方握着所有权利来说,独家授约,歌手有更大的决定权。
如果有想要用这首歌商演或者翻唱的,需得经过三人同意,并且支付相应版权费。
而进行商业演出得到的利润会进行分成。
包办整首歌曲的作曲作词编曲,分成上自然就高出很多。
但李少杰觉得,一开始,不适合狮子大开口。
初入娱乐圈的情况下,在合约上稍微大方一点是没关系的。
毕竟不能只顾着眼前的利益,亮一亮诚意,对自己未来是有好处的。
只要不碰底线,一切都好商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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