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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诬陷朝廷命官属实者,上重刑六十刑杖,严重者重枷流放。
看着是不是很惨,但更惨的还在后面。
若举报者为官,官降一级,留任三年。
若为平民,上重刑六十刑杖,税加两成……
看着是不是特别王权,特别蛮横!
但这条律法却是魏帝亲自修订的,用他的话来说“如果在这样的处罚下继续举报则此人恶行必定罄竹难书。”
不过她从某个小道消息那里听来,好像是说魏帝以前还不是魏帝时,就因为醉酒后评断了几句当时朝堂政史,被被自己的知己好友举报诬陷朝廷命官。
所以在他当权后,亲自拟定了这条律法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就算这条律法尚且有那么一丢丢不完善,不合理的地方,众人也都佯装看不见。
而若是按着顾阿蛮的刚刚说的话来看,那她在举报之前要先被按在大堂里打上六十大板。
如果把她在黑狱里的身份也算上,那她还要官降一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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